对行政集权民主制的认识(读书笔记)
作者:Leo 日期:2008-06-04

《制度纵横谈》简介:
21世纪还会是一个人权的世纪吗?在人权复兴的背后,潜藏着一个令人不安的话题,那就是人作为“人”还没有被完整的确立下来,对权利的渴望证明人们还生活在被遗忘的境地中。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真诚的希望21世纪不再是一个人权的世纪,而是一个生活日渐丰满的世纪,是一个生活日臻完善的世纪。
曹先生在其长达半个世纪的教学与科研历程中,出版和主持翻译了《议会政治》、《政府与市场》、《比较政府体制》、《西方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学》等著作。
本书第五章论述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态演变,作者认为:行政集权民主制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经环节,因为民主之所以还称之为民主,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也好,社会主义国家也好,议会形式的立法机关是必须存在的。行政集权民主制的表现形式就是:
一、以法律形式承认公民的选举权,承认人权,至于贯彻的如何另当别论了;
二、在国家制度上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
譬如,美国、英国的基本上通过修宪和解释宪法强化首席执政官的行政权力,设立其他机构对议院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将权利部分地由立法机构向行政机构转移,换句话说,就是——民主和集权结合起来。如此一来,一方面,符合各国意识形态中对民主价值理念的认识,另一方面,适当加强行政机构尤其是首席执政者的权利,保持政府高效运作,在处理突发机制或遭遇其他事件时,也可以快速应对,更重要的是,权利的相对集中,还有利于增强政府对资本市场和经济运作的干预能力。
如果摒弃意识形态来看,行政民主集权制是当前使用的最广泛的体制,尽管它的具体的实施形态可能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上述两个表现形式是具有普遍性的。
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中,民主国家不可能做到绝对民主,西方学者提出的“共同参与民主制”,运作成本太高,实施复杂,连他们自己都感觉有些“空想”。而现实情况是,瑞典实施的几次“全民参政”,也弄得社会怨声载道,台湾的一次次“公投”,更是毫无意义。另外,著名的苏格拉底审理案件,也向我们表明,民主的异化反而会使它陷入悖论——即“多数人暴政”,例如,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之前5月20号台湾入联公投通过了,我们不否定这是一项民主成果,但是,这是正确的吗?民主价值的膨胀只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限成为全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近又传出消息,陈水扁将竞选台湾领导人期间的巨额费用存入海外的私人帐户中,其数额之巨大,令人瞠目结舌。然而,为什么陈水扁在职期间这些弊案没有被揭发出来呢?我想,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台湾立法里面,领导人是享有豁免权和行政院的人事任免权,这使得他拥有足够的时间营造贪腐的条件以及消除证据的时间。由此可见,领导人的私欲如果不能很好的为法律限制的话,就会突破道德的底线,成为自由和民主的敌人。
行政集权独裁制和行政集权权威制是由行政集权民主制异化而来,前者以民主为筹码,鼓吹国家意志、领袖意志,将国家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与民主混杂,打着“爱国”旗号博取人民选票,最终建立一个在议会中一党独大的政府,甚至到后来干脆解散议会,打击异己,将议会权力完全控制在行政机构中,建立起绝对的个人独裁政权,对内实行恐怖政策,对外实行搞扩张侵略或是大国沙文主义,例如纳粹德国和大清洗时代的苏联;后者,更近似一种“跛足”的行政集权民主制,它具有行政集权民主制的特性,但由于不健全的监督体制,议会和行政首脑之间的权利无法有效平衡,行政人员在政治生活中更倾向于“人治”和引导大众对领袖的个人崇拜,行政体制的束缚和政策干预往往令立法机构徒有虚名,而公民的个人权利也时常遭到侵害,国家成为半独裁体制,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党派冲突,暴力革命。
它们的共同点是: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权利失衡,议院的立法和监督机制遭到践踏,民主精神遭到破会,个人权利的绝对集中。
由此而带来的问题就是,在现代国家里,如何实现民主和集权的协调,尽量发挥这两者的好处,达到立法和行政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科学,法律,道德,还是精英,誰应该被更深层地介入?可以这样说,当今世界上所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所进行的政治改革,究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主和集权的终极平衡。我想,这是现代国家行政体制走向完善的一个最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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